何某、秦某同是来青州打工的菏泽市老乡,两人同在一个工地上打工,亲似哥俩儿。可近日,只因一根缝衣服细针,两人大打出手,何某用水果刀捅向自己的老乡工友,也因此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。
2008年11月17日20时许,云门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工地工人报警:有人在某工地上打架。接警后,值班民警立即赶到报警人所称的工地,找到打架的双方,发现其中一人被捅伤,民警立即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,同时将伤人者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。
经查,打架者何某(男,34岁,菏泽人),秦某(男,37岁,菏泽人)是老乡,同在建筑工地干活,两人平时相互都很关照对方。11月17日,何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弄破了自己的衣服,晚上休息时寻思找自己的缝衣针缝补一下,可翻遍了床上床下都未找到,很是着急,明明放在床头的针怎么就是找不到了。这时,工友提醒何某说,刚才见秦某缝衣服来。何某一听不高兴了,使针不要紧,应该说声。何某便找到秦某说:“你刚才缝衣服是不是使我的针了?”秦某说:“是使的你的针缝衣服来。”何某说:“你使也不说声,害我找了老半天。”秦某:“使根针,还用那么复杂。”何某一听接着说:“你使别人的东西还有理了。”秦某还了一句:“有人使还是好的来”。何某见秦某不服气,就上前推了秦某一把,秦某也不服软,上前和何某撕把起来,结果秦某被何某推倒在地。秦某顺手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朝何某捅去。何某应声倒地呻吟。何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。
事后,秦某很是后悔,本来与何某是好兄弟,却因一根针而决裂,甚至刀子相见,秦某多次到医院看望何某,并为何某支付了部分住院费用。何某表示也不再记恨秦某。
根据秦某的违法行为和实际情况,公安机关依法对秦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处罚。(王晓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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